一、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附一图读懂

《公告》明确:按照规范条件(2019年本)进行的修订更好适应技术水平提升、技术指标提高的行业发展趋势,引导企业有序投资、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条件(2024年本)优化技术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提升工艺水平。同时,增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拆解、编码标准,规范新能源汽车综合利用全流程管理,并新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相关要求,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和企业选址等要求。
梯次利用:
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制造符合有关标准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再生利用:
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或材料修复)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企业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废旧动力电池展开综合利用。其厂区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工艺、溯源能力、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方面需满足以下要求:
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实缴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梯次利用企业的产能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吨/年,再生利用企业的产能原则上不得低于5000吨/年(按照可处理的废旧动力电池重量来计算)。2025年1月1日起本规范条件施行,同时2019年的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二、商务部召开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题新闻发布会

全国总体情况(截至12月19日)
汽车报废更新:近270万辆
汽车置换更新:超310万辆
山西省情况(截至12月18日)
汽车以旧换新接收补贴申请:超过18万份,审核通过率超过90%,带动汽车消费超过230亿元。
报废汽车回收量:1—11月,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达到15.7万辆,同比增长131.7%。
重庆市情况(截至12月19日)
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直接拉动销售:255.5亿元,间接拉动全市1—11月限上单位新能源汽车、家电零售额分别增长25.6%、7.8%。
全市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人数:13.9万名。
云南省情况(截至12月19日)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3.73万辆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11.4万辆
1-11月份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速变化:全省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速较1—8月提高3.2个百分。
三、山西省大同市推进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报废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工作。全面提升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报废车主提供上门拖移等便捷服务制度,提高车辆所有人主动规范报废车辆积极性。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有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山西省临汾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及“五大总成”、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扰乱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的经营行为,统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深入排查整改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全面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五、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融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促进报废机动车高效规范回收、绿色精细拆解和高值循环利用。同时,鼓励省内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省内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
六、广东省: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通知》提出: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推动交通建设工程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放达标,推进港口作业机械新能源化;同时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强化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并建立重要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
七、广东省深圳市:推进老旧汽车淘汰报废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通知》提出:为推进老旧汽车淘汰报废,按照国发〔2024〕7号文件要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通过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参与率,综合运用行政手段、限行措施等疏堵结合举措,依法依规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力求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通告,在深圳市部分区域和路段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管理措施,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着重加强用车大户监管并强化定期检测和道路柴油货车排放非现场执法;此外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个人消费者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工作,以此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
八、湖北省:支持废旧汽车拆解及零部件再制造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及报废原材料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通知》提出:支持废旧汽车拆解与零部件再制造,扩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规模,积极引进废旧高分子材料高值化利用项目,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及报废原材料循环利用产业蓬勃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国家示范城市建设进程。促进废旧汽车、家电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加速冶金渣综合利用步伐。
九、陕西省安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

安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在主体资格方面,应取得回收资质,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场地设备及专业人员,向省级相关部门申请认定;经营行为上,回收时要出具证明、办理注销登记、登记车辆信息,不得拆解改装赃物或犯罪工具车辆及零部件,按规拆解处置车辆;治安管理需配备相关设施与人员;环保手续要履行环评、取得排污许可并做好运维监测;废物管理要制定计划与台账、申报资料并规范处置危险废物,以此确保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下的有序运营。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