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十四周报废车产业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4-11-10

一、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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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及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性质非营运),在本市转让本人名下外省市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1.5万元购车补贴;购买5万元及以上国六b排放标准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性质非营运),在本市转让本人名下外省市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的,给予1.2万元补贴。

需注意,每名补贴申请人、每辆外牌旧车、每辆新车均只能申领一次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补贴。


二、新疆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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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能源补贴提至2万元、燃油车补贴提至1.5万元。自细则印发起申请补贴者按此标准执行。报废与新购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报废车需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依据发改环资[2024]1104号)。


三、山东省威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申领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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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无有效《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非转出)可获资金补贴。

以下情形不享受补贴:2024年6月1日后转入我市;2025年底前强制报废;距强制报废不足1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周期未获检验合格标志;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报废或灭失;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

注:2026年1月1日强制报废的车辆,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废手续领补贴。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标准(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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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川省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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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用完或活动结束为止。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成都市内报废本人老旧电动自行车(旧车)并购买登记符合规定的新车可获补贴,报废与购买须为同一人,每人限补贴1辆新车。

一是按新车含税销售发票价格15%补贴(四舍五入取整到十元),最高500元;

二是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且购买登记符合规定的铅蓄电池新车的,按新车含税销售发票价格20%补贴,最高500元。


五、云南省昆明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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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为引导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朝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依据本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1.强化回收主体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负责装机动力蓄电池的回收,电池生产企业负责直接销售至市场的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企业负责其产品回收。各类企业得按“便于交售、收集、贮存和运输”的原则设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收集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

2.建立回收网络体系

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共建共享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提升回收效益。

3.加大财政扶持

自 2025 年至2027年三年内,市级每年对全市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情况开展动态绩效评价,并从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资金予以支持。对于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条件的项目或县区,积极推荐其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涉及该产业的县(市)区需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实施细则,引导产业规范发展,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与规模扩大。


六、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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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报废机动车、废钢铁、废铜铝、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支持生产者、销售者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承担生产者环境责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七、青海省格尔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预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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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格尔木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且营运的企业1家(格尔木凯源报废机动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已备案建成但无资质企业3家(格尔木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昊石矿业有限公司、青海辰鑫矿业有限公司),这3家企业按程序办理手续。格尔木市域内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限额管理,除上述4家外,按“退一补一”原则,不再新增报废车回收拆解项目批复,已批复未建设的项目,备案批复作废。


八、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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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实现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

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固定污染源改革全联动。

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