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十二周报废车产业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4-10-27

一、贵州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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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调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转出或报废个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取得‘二手车经销反向发票’或‘机动车报废(注销)证明’,并购买纳入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20年7月1日后生产的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二手乘用车(含二手车新能源车),新车销售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省范围内的,可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活动,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给予补贴”。


二、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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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对吉林籍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吉林籍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吉林籍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吉林籍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本方案所称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 4.5吨 (不含以上吉林籍营运类货车。

车辆排放标准以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准。车辆报废年限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 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 15 年,提前报废时间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实际报废时间为准。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5年1月15日,逾期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

(一)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1.中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 1.0万元/辆;提前报废满 2年 (含)不足4年,补贴 1.8 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2.5 万元/辆;

2.重型货车提前报废满 1年(含)不足2年,补贴 1.2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 3.5 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 4.5 万元/辆。

(二)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1.中型货车补贴 2.5 万元/辆;

2.重型货车2轴补贴 4.0万元/辆;3轴补贴 5.5 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 6.5 万元/辆。


三、重庆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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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包括四种情形: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按照不同类型,分档次予以定额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实施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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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废后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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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车补贴3.5万元


四、山东省:到2025年报废机动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50万辆 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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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年均增长6%左右,报废机动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50万辆。

1.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强化动力电池制造、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流向管理。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推动具备动力电池回收条件的回收企业加快发展。引导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发展,促进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

2.规范行业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浙江省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出口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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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9月,浙江全省出口二手车6.3万辆,同比增长107.8%;出口金额12.47亿美元,同比增长81.3%,均位居全国首位。推动二手车出口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对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有助于内外循环构建汽车产业新发展格局。

1.车源渠道。加强与主机厂、汽车经销商、车辆运营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电商平台、二手车网等交流合作,扩大二手车采购渠道。加大个人车辆采购力度。按要求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

2.二手车类型。出口车辆应为《二手车产品目录》中的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和挂车。严禁出口盗抢、走私、非法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

3.零部件采购。积极与省内外汽车主机厂、零部件企业对接,建立汽车零部件采购渠道。探索组团建立汽车零部件采购渠道,保障汽车售后服务。


六、贵州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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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通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建立的回收网点交回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贵州省辖区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且按规定在公安交管部门上牌的给予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消费者通过新车销售门店回收旧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购车交易发票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于交回锂电池电动自行车购买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补贴不超过600元。每交售1辆旧电动自行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电动自行车。

活动时间:自本活动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自本活动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


七、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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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每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交旧与购新须为同一人。消费者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县体补贴标准、方式、流程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纸则方案报省商务厅备案。

各市县政府可结合实际,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给予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适当加大补贴力度。各地要妥善回收处理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施行闭环管理,严禁回收的蓄电池流入非法市场。


九、青海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预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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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海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要求加快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升改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水平快速提升。

截至目前,青海省获得资质认定企业达10家(西宁市4家海东市2家、海南州1家、海西州1家、玉树州2家),分支机构16家(西宁市3家、海东市2家、海西州7家、海北州3家、果洛州1家),基本实现全覆盖,能够满足车主交售需要。

请拟投资建设的企业及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需求,综合考虑我省机动车保有量、拆解产能、上下游产业链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