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十一周报废车产业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4-10-20

一、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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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各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标准规定,规范开展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产者责任。

2.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质升级。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展精细化拆解、实施数字化转型,发挥线上交易平台联通产业链作用,扩大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销售规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引导回收企业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

3.各地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二、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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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金额依据柴油车的车辆类型、初次登记年限和退坡比例等因素确定。更新补贴金额依据新能源车辆类型、电池容量、退坡比例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每辆车28万元(退坡后最高不超过22.4万元),如核算金额超过上述限额的,按限额计发补贴金额。淘汰补贴一次性发放。更新补贴分两次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首次发放总补贴金额的70%,首次发放满12个月后第二次发放总补贴金额的30%。如首次发放后12个月内发生转籍或过户,不再进行第二次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山西省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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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报废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全面提升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报废车主提供上门拖移等便捷服务制度,提高车辆所有人主动规范报废车辆积极性。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有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天津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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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等材料日期及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等材料日期均应在上述时间内。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五、重庆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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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资金标准实行差别化,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市级按比例承担。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其中:更新为小于6米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5.7万元/辆,更新为6米及以上、不足8米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6.9万元/辆,更新为8米及以上、不足10米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7.5万元/辆,更新为10米及以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8.4万元/辆;对更新为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车额外补贴0.5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六、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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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对个人用户交投并报废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电池),且购买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500元购车立减补贴。

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负责及时至销售门店上门回收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按照操作规范完成旧车车体拆解毁形后,至公安机关非机动车业务受理点集中办理个人用户的旧车注销登记手续。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将废旧锂离子电池和铅酸蓄电池分别交符合资质条件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回收


七、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与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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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活动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对在辽宁省内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辽宁省内购买新车、开具发票、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补贴300元。消费者应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交回至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交由相关企业实施报废处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部件完整。


八、四川省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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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行为。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再生资源回收

1.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认定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

2.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

3.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经营场地发生迁建、改建、扩建的,应当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新申请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予以换发《资质认定书》;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资质认定书》。


九、四川省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新车销售主体、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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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车销售主体资格条件增加下列条款

1.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

2.对于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一日一清”,由有关回收主体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违规储存。

二、旧车(除蓄电池)回收主体资格条件增加下列条款

1.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部件暂存区域;

2.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相关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3.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4.承诺与销售主体建立协作机制,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相关部件。


十、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一家回收企业无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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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刘某华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2023年10月11日,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地面有一张标示为“鄂N02892”的黄色机动车牌,现场无法提供《湖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经查明,上述“鄂N02892”的机动车系当事人于2023年10月8日从澧县一车主刘某纯手中所收购,收购价格为4500元,尔后当事人将其作为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并与收购的其他废铁打包成块,无法分辨,未售出,没有产生利润。经核实,当事人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擅自从事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处理如下:处罚款50000元。

通过办理此类案件进一步规范了废旧回收经营者回收报废机动车的行为,提升了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感,推进了该县交通顽瘴痼疾整治,促进了社会治理的进步和民生改善,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