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十七周报废车产业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4-04-29

一、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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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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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自然人。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三、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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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四、安徽省蚌埠市2024-2025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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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中:凡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我市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

1.2023年度奖补方案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日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蚌埠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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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津市:实施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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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比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比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1、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

2、组织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争创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优化汽车指标供给。


六、黑龙江省:实施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报废汽车更新、二手车置换更新具体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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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1.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2.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落实国家支持报废汽车更新激励政策,研究制定我省报废汽车更新、二手车置换更新具体奖励措施,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消费券、打折、购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统筹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合作,引导行业有序竞争。


七、宁夏: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鼓励消费者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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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100%、45%和30%。推动汽车换“能”。

争创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对汽车报废更新给予相应补贴。举办“汽车以旧换新”等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通过消费信贷、联合补贴等方式让利促销。鼓励消费者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优化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


八、浙江省: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行动 鼓励各地制定补助政策引导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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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支持汽车以旧换新。严格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消费者车辆报废更新补贴。各地要利用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做好资金申领、审核、监管等工作。

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给予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持续推动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建立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机制,鼓励各地制定补助政策引导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省级财政统筹省交通碳达峰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九、甘肃省:实施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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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1、促进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换代。简化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采取禁止销售、强制报废、鼓励和支持提前报废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2、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出台汽车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大力组织汽车销售企业促销活动,拓展新车消费空间。简化购车登记、汽车更新等办事程序,推广汽车消费线上线下申办业务登记“一站式”办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新车登记。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加快居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桩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推进国三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加强新能源汽车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等建设,提升维修售后服务能力。


十、福建省:加快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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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1、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有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指导各地制定超质保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淘汰方案,对部分车况较差、电池衰减严重的新能源公交车,安排提前报废;对车况较好的新能源公交车采取电池延保或更换措施。引导各地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及提前报废的财政奖励措施。

2、加快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组织开展汽车下乡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积极参与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

3、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规范处置强制淘汰、存在严重隐患的报废产品设备,杜绝通过二手交易等方式重新流入市场。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