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十三周报废车产业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4-03-31

一、李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做好回收循环利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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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宏观经济方向: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关系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必须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切实把好事办好。

要尊重企业和消费者意愿,加强政策支持和推动,着力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要注重分类推进,把握轻重缓急,优先支持发展前景好、投入带动比高的行业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重点支持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但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要着眼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做好回收循环利用的文章,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二、上海市发布2024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及新能源汽车置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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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并且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B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2)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1万元购车补贴。


三、山西省朔州市经济开发区2024年新车销售和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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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可根据补贴资金结余情况再安排活动时段。新车销售补贴的车辆数以消费者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为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补贴活动随即停止。

(1)消费者在朔州市内已备案的二手车企转出个人名下汽车,并在朔州经济开发区内购买新车的,可凭相关手续享受每2000 元的补贴。

(2)消费者在朔州市内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并在朔州经济开发区内购买新车,持相关手续可享受每辆 3000 元补贴。

(3)对已备案的二手车企,2023 年二手车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且当年增速达到 10%以上的,按其二手车销售额的 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年拆解 5000 台以上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江苏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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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及“五大总成”、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资质企业违规作业行为,统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一步规范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秩序,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整治从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底,分三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4年4月10日前。各地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搜集非法回收拆解、环境污染以及违法处置“五大总成”等线索,及时查处非法回收、储存、运输、拆解报废机动车;资质企业对照综合整治要求,强化法规学习和贯彻落实,自查问题不足,形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范作业三个方面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

(二)综合整治阶段。2024年6月底前。各地商务部门持续搜集违法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对资质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规范作业三方面督促指导资质企业整改问题,对涉嫌违法回收拆解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查处;资质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针对自查问题清单和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深入整改,严格落实规范作业要求,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抽查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底前。各地商务部门牵头形成综合整治总结,要注意搜集整理有效做法,特别是对打击非法回收、倒卖报废机动车行为,力争形成典型经验;资质企业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常态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环境污染、落实行业法规的机制。


五、四川省成都市:推进退役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交通运输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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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健康发展,推进退役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交通运输装备,建设若干低碳交通示范区,推广实施分区域、分时段、分标准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六、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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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本市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支持汽车零部件、航空发动机、船舶机械、精密仪器等产品领域的高端智能再制造。固体废物应当尽可能循环利用。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固体废物可以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应当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但可以进行热回收的,应当进行热回收;不能再利用、资源化利用或者热回收的,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七、安徽省六安市商务局关于更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预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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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六安市已提出新增资质认定申请企业1家,为安徽兴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霍邱县),提出拟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4家,分别为裕安区2家,为霍邱县和市开发区各1家。预计,上述5个项目建成后,六安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年拆解能力将超过10 万辆。对拆解产能达到或超过当地机动车保有量4%的县区,应及时发布产能预警,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八、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预警的提示

截至2023年12月,云南省机动车保有量为1677.24万辆;理论年总拆解产能为67.08万-83.86万辆;实际年拆解产能74.14万辆;报废回收拆解企业61家;回收报废机动车23.39万辆;年回收量占实际年拆解产能的31.56% 。虽然云南省实际年总拆解产能未超过理论年总拆解产能,但实际拆解产能已远远超过实际报废回收量,云南省报废率仅为1.4%,云南省产能过剩率为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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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报废车回收】报废车回收行业热盼 “以旧换新”政策红利 转化为汽车良性循环发展的有效赋能

日前,国家推出“以旧换新”政策,实行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着重鼓励汽车、家电等传统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并且将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商务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汽车保有量3.4亿辆,从车龄和排放上,很大一部分老旧车进入到集中更新的释放期。比如,目前在用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乘用车超过 1600 万辆,其中车龄15年以上的超过700万辆,汽车更新换代的需求和潜力很大。

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汽车再循环产业发展委员会张莹表示,在此轮“以旧换新”政策中,不仅仅是“新”和“旧”的转换,还提出了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体系的建设,尤其是再循环及再利用的概念,如:加强“换新+回收”的循环化物流体系结合汽车市场的实际需要,做到以旧换新、报废更新、二手车置换新车、燃油车换新能源汽车等,以务实的普惠引导政策,让更多车主在“换新”中体验消费升级,物值价优的享受感及优惠补贴的机会,从而扩大汽车产品的消费规模。同时,以绿色、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产品替换传统高能耗、高污染等“旧”产品,有利于推动消费市场与产品应用的高质量发展。

因此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在经营模式上,要做到从“收废卖废”向“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型转变,从粗放型生产模式向提质增效型、低碳环保型转变。既要做强绿色拆解与资源化,也要发展回收服务业的生态链,从而提升资源再利用率,全面发展汽车绿色再循环产业链和供应链。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