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亳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及“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单车淘汰补助由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兑现。市级财政安排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二、奖补办法
(一)单车补贴方案
1.补贴对象
强制报废年限在2025年11月30日以后,我市车籍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含到2023年底前,自愿提前淘汰的约3789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以外在本市登记的车辆,车主需凭真实、有效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向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申请,由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审定确认。
2.补贴范围和条件
(1)补贴范围: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兑现财政补贴。
(2)补贴条件: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
(3)不符合补贴范围: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含)营运证两年未年审的车辆;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以后亳州市以外转籍的车辆。
3.申请期限和补贴标准
(1)申请期限:受理奖补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享受奖补政策。
(2)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距离强制淘汰时间,享受不同的奖补标准,具体奖补标准(见附件1)。
4.申请补贴流程
(1)车主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动车送到商务部门公布的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点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公司负责向车主发放纸质版《亳州市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帮助车主填写报废车辆相关信息,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转到公安部门,并做好车辆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2)商务部门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审核车辆是否完成“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录入,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公安部门负责已报废车辆行驶证注销工作,留存《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后,完成纸质《申请表》“报废车辆信息”一栏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将《车辆注销证明》增补至补贴申请材料中,同时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并转到交通运输部门。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营运属性认定和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留存《道路运输证》原件,并完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同时将《申请表》流转至生态环境、商务部门审核、签注审核意见。
(5)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部门对报废车辆享受的补贴金额进行核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台账报财政部门备案。
5.补贴申请材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六联)原件;
(2)《车辆注销证明》原件;
(3)《亳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
(4)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而车辆购置的实际出资人为车主个人的,还应补充实际出资人购置车辆证明、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出资人承诺书及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书面认可材料。
(5)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二)市级奖补方案
1.奖补资金分配
(1)奖补资金根据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率和淘汰量的综合评价排名进行分配(评价表见附件4),从2024年起,市级分三年对上年度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完成较好的县区政府或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奖励。
(2)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未出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单车补贴方案,未落实兑现奖补政策的,不参与奖补资金分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年度淘汰率低于全市目标值或年度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降反增的,不参与年度奖补资金分配。
2.奖补工作流程
(1)每年3月20日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亳州高新区管委会指定机构会同生态环境、公安、商务部门核定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量,并将《××县区、管委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车辆清单(××年度)》(见附件5)报市评价小组成员单位。
(2)每年4月20日前,市评价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对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淘汰车辆清单进行复核。
(3)每年5月20日前,市评价小组根据复核结果,确定奖补名次,提出资金拨付建议,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奖补资金。
3.奖补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由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统筹用于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包括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M站建设、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奖补资金一年内未使用的,由市级财政按照规定予以收回。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市级单车补贴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提前淘汰单车补贴方案,落实兑现奖补资金,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并于2023年10月底前将提前淘汰单车补贴方案分别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核对淘汰车辆信息,确保报送数据完整、准确、合规,坚决杜绝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快奖补资金执行力度,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市级成员单位每年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核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地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形式,加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宣传、解答工作,使运输企业、车主充分了解相关补贴政策,提高自愿提前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
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备注:轻型货车为总质量小于4500kg,中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来源:亳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