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7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汽车配件流通环境,提出制订实施汽车后市场配件流通标准、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等配件流通模式,推动汽车配件流通规范、透明、高效发展。
二是促进汽车维修服务提质升级,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售后维修培训、发展汽车绿色维修、提升汽车维修数字化服务能力,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保护车主权益。
三是构建多层次汽车赛事格局,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型赛事活动,发展国际级、国家级汽车赛事。
四是加快传统经典车产业发展,提出研究制定传统经典车国内管理和进口政策,支持地方探索传统经典车辆保税展示及托管服务。
五是支持自驾车旅居车等营地建设,加强政策支持,促进房车旅游消费发展。
六是丰富汽车文化体验,支持地方推进汽车博物馆和汽车影院等项目建设运营、组织开展汽车文化交流活动。
七是优化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对汽车使用消费的金融服务。
链接:【政策支持】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公安部: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达4.3亿辆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821万辆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3亿辆,其中汽车3.3亿辆,新能源汽车1821万辆;机动车驾驶人5.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8亿人。
90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成都、北京、重庆等25个城市超过300万辆。截至9月底,全国有90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同比增加8个城市。其中,43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25个城市超过300万辆。成都、北京、重庆汽车保有量超过600万辆,上海、苏州汽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郑州、西安、武汉、天津、东莞、深圳、杭州汽车保有量超过400万辆。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821万辆,前三季度新注册登记519.8万辆。截至9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821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5.5%。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1401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76.9%。2023年一至三季度,全国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519.8万辆,同比增长40%,占汽车新注册登记量的28.6%,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分别为144万辆、170.9万辆、204.9万辆。
链接:【机动车保有量】公安部: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达4.3亿辆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821万辆
三、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
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01、纳税人必须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生产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的纳税人,还应同时提供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用”的材料。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免征消费税备案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回收的废矿物油应具备能显示其名称、特性、数量、接受日期等项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02、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必须占到90%以上。产成品中必须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应不少于0.65吨。
03、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链接:【行业关注】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
四、工信部关于建立规范的废旧轮胎资源回收购销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建议
《建议》重点推动以下工作:强化行业规范管理,引导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持续实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发布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现有规范企业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不断提高行业集聚化、规模化水平。推动完善废旧轮胎回收网络,加强回收企业与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对接,引导废旧轮胎流入规范企业。
链接:【废旧轮胎】工信部关于建立规范的废旧轮胎资源回收购销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建议
五、江苏省南京市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各相关部门和各区要坚决扛起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着眼绿色、低碳、资源循环利用,深刻认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重要性,创新管理模式,高效服务企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新(改、扩)项目的准入把关,当属地或相应园区内出现投资过热时,及时进行投资风险提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无序发展。要结合实际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压实部门职责,抓住监管重点,强化沟通、密切协作,形成良好的齐抓共管氛围,有效遏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链接:【地方政策】江苏省南京市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浙江省湖州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通知》条件中:1.2023年4月4日前(不含)车辆注册登记地在湖州市且淘汰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2.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上办理日期为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除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4.自愿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湖州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标准
链接:【国四淘汰】浙江省湖州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七、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通知》中发展方向。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加强产业链协同。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商业模式创新,拓展梯次利用电池在光伏、商业、园区等储能场景应用。推动提升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能力,高效回收锂、镍、钴等金属元素。
完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工作,培育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场景。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生产、回收、综合利用全产业链规范化管理,构建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电池租赁企业、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和综合利用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参与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闭环。推广废旧蓄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领域先进工艺,提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大电池黑粉有价金属高效提取技术推广力度,拓展梯次利用电池在低速车、储能、备电等场景应用。依托动力电池制造、动力电池材料生产头部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应用产业基地。
链接:【综合利用】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提高废旧车辆拆解水平
八、四川省南充市、达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
截至目前,南充市现有3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新资质,即2021年审批的南充富兴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审批的南充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和2023年审批的四川聚缘香业有限公司,并已收到南部县1家申报待批企业,年回收拆解能力约6―7万辆。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南充市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风险防范,理性选择投资。
截至目前,达州市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有2家,年拆解产能4万辆。有2家企业正在申请资质认定,预计年内投产,年拆解产能2.6万辆。有2家企业正在建设,预计2024年投产,年拆解产能2万辆。预计2024年底,达州市6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年拆解产能将达到8.6万辆。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九、陕西省渭南市:加快老旧车辆淘汰 建立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机制
《通知》中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建立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机制。2025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50%左右,2030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进一步提升。采取经济补偿、引导更新、限制使用、加强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监管执法等综合措施,鼓励和促进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对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加大检查力度,禁止被列入淘汰范围的车辆异地转入、在城市周边和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企业内部使用。
链接:【限期达标】陕西省渭南市:加快老旧车辆淘汰 建立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机制
十、湖北省十堰市商务局关于围绕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高效发展的提案
《提案》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规划执行情况。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审核转报,配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场验收评审,核发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加强行业监测分析,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合理规划拆解产能和行业布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地区类型分档和年总拆解产能计算,截至2022年底,十堰市机动车保有量为82.4万辆,地区年总拆解产能约为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的4%-5%之间,我市年机动车拆解产能约为3.29-4.12万辆,为Ⅳ档地区,按照单个企业最低年拆解产能核准1万辆计算,最多可受理4家企业申请。目前十堰市已通过省级验收获得资质证书的有2家,另有2家提出申请。
链接:【再生资源】湖北省十堰市商务局关于围绕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高效发展的提案
十一、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积极推进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并加强准入企业事中事后动态监管。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废旧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废旧物资统计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
链接:【循环利用】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