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回收骨干企业通过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个体经营户,推动废旧物资回收组织化、规模化、规范化运营。
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引导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流入规范化拆解企业,促进智能化、精细化拆解和高值化利用。以垃圾分类为切入点,推动废塑料、废纺织品、废纸、废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进入专业型分拣中心,实现专业化收运和资源化利用。
链接: 【循环利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本市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条件中: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并且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三、广东省深圳市: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 至高给予10000元补贴
《通知》中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对提前报废或迁出“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普通小汽车并于年底前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的,至高给予10000元补贴,可与省、市、区其他补贴政策叠加享受。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鼓励旅游客运车辆、园林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对政策发布实施之日起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旅游客运车(含清洁燃料客运车)、新能源园林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较 高不超过5万元/台补贴。统筹推动燃油公务车、警车、国企用车等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加快推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到期置换工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有同类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链接: 【以旧换新】广东省深圳市: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 给予最高10000元补贴
四、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公告》中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补链延链的重要方向,各地要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引导项目入驻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
新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再生规范条件要求,采用生产设备自动化水平高、技术先进、回收利用率高、能效先进的综合利用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审批手续,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落实汽车生产责任延伸制度,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引导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合作建设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贮存、转运网点,扩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
对纳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形成预处理、湿法回收、前驱体合成、材料烧结等再生利用生产规模,不断提高再生材料的供应能力。对再生利用企业按回收处理量给予奖补。
链接: 【动力电池】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五、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通知》中新兴废弃物回收处置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动力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体系。鼓励风电、光优设备制造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
支持第三方专业回收企业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业务。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
六、湖南省湘西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截止2022年底,我州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保有量约为25.85万辆。按照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计算,我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上限为1.3万辆。目前,我州已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3家,年拆解产能2.5万辆;建成并拟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1家,年拆解产能1万辆。全州拆解产能已超出理论报废量。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属于先投资建设后验收发证项目建成后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请务必谨慎投资。
链接: 【产能预警】湖南省湘西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七、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修改《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通知》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01、删除原文件第12页附件《宁波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二、奖励条件(一)申请淘汰奖励的老旧柴油货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4.报废车辆须在本市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注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车主需在本区(县、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分支机构办理报废回收拆解业务”。
02、删除原文件第13页附件《宁波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二、奖励条件(二)以下几种提前淘汰情况的老旧柴油货车不予奖励:“中”5.在市外报废拆解的”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修订版详见附件。
八、湖北省: 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加快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通知》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中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进度,着力提升在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水平。
01、加快淘汰高排放营运柴油货车。加快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5114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
02、加强在用车监督管理。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加强重型货车车辆使用地和停放地入户抽测。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着力提升武汉、十堰、随州等重点城市I/M闭环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及虚假维修等违法违规行为。
0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禁止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信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杜绝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准入管理。加大施工场地、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监督检查
链接: 【污染防治】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加快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附一图读懂)
九、湖南省常宁市: 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通知》中加强水口山经开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绿色回收,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有序推进芦苇、秸等农林废弃物的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综合利用;加强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及养殖场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强化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健全废钢铁、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提升废旧物资利用水平。统筹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布局,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链接: 【碳达峰 碳中和】湖南省常宁市: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来源: 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