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通知》中重点制修订循环经济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推动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通则标准,稀土、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以及磷石膏、赤泥、熔炼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加快完善水回用标准。制修订汽车零部件、内燃机、机械工具等再制造标准。制修订林草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标准。
链接: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二、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修改中: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5年”。将第三条第一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四)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修改为“(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二)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清算;(五)节能降碳省级试点;(六)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3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告工作。
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铅蓄电池企业申报工作。
02、铅蓄电池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审核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书》),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0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本)》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征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相关初审意见,并填写在《申请书》的相应位置。
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3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四川成都:6月1日起申领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 最高8000元
《通知》条件中:一、奖励补贴范围1.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成都市登记,使用性质为营运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汽车(不含专项作业车)。2.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载货汽车,须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注销;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载客汽车,须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注销;燃料种类为汽油的载客载货汽车,须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注销。二、奖励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链接:四川成都:6月1日起申领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 最高8000元
五、海南省海口市:4月25日起受理老旧柴油车淘汰补贴申请 最高补贴25000元
《通知》条件中:本方案淘汰的老旧柴油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 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称为老旧柴油车。补贴范围为未达到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报废注销的老旧柴油车。
链接:海南省海口市:4月25日起受理老旧柴油车淘汰补贴申请 最高补贴25000元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中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商务执法责任发生调整的,其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相关职责的部门实施。县级以上公安、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链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七、云南省:加强报废机动车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
《通知》中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积极推动昆明市、曲靖市开展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工作,推进牟定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企业,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交易中心和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八、山西省太原市:加强报废汽车及电池组件拆解利用企业监督检查
《通知》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废钢铁、废旧轮胎、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要求,建立公告企业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清洁生产的推行力度,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及电池组件拆解利用企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和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链接:山西省太原市:加强报废汽车及电池组件拆解利用企业监督检查
九、广东省梅州市商务局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告
《通告》中未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定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广东省梅州市商务局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告
十、新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产能预警
当前,全区21家(不含兵团)资质企业年总拆解产能约31万辆。在建企业超20家,预计年总拆解产能不低于20万辆。现有及在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年总拆解产能约50万辆。2020年-2022年全区报废车回收企业实际回收量分别52360辆、80006辆、64646辆。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现对该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预警。
十一、河北省河间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告知书
报废机动车残值收购价的问题:报废机动车残值收购价由市场定价。企业按照市场行情、自身的投入产出、企业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成本确定,并根据市场行情和车辆性能状况等情况波动。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车主应将报废机动车交给具有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进行报废,避免因车辆没有注销或流入社会发生事故等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非法回收拆解行为一经发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欢迎市民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