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1期(总133期)1月3日-1月6日
一、商务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公布》明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根据决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配额、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 二、生态环境部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 《复函》中要求:加强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的指导帮扶与监督管理,防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过程的环境风险;督促试点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和交通运输等法律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平台作用,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链接:【铅蓄电池】生态环境部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废旧轮胎、废金属、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回收利用率和资源转化率。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到2030年达到2300万吨。各类市场主体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健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废钢、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等再生资源产品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 链接:【碳达峰碳中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系列创建行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链接:【碳达峰碳中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内蒙古包头市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通知》中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对国五(含)标准以下非营运车提前报废,引导消费者加快汽车更新消费,每年安排老旧汽车报废补贴资金,对在包头市本地报废国五(含)标准以下自有车辆(报废车辆牌照为蒙B开头的非营运车)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并进行升级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 链接:【促进消费】内蒙古包头市商务局:《包头市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七、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主要目标:到2025年,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废旧物资循环回收网络体系更加健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创新支撑显著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更加完善。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加大对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汽车拆解回收、废旧钢铁回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等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避免发生“二次污染”,实现绿色低碳回收。 链接:【循环利用】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重点工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建设工程。持续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络,强化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聚集效应,支持回收拆解企业在各区设立回收网点,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与汽车经销商、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加强合作,多途径回收报废车辆。鼓励企业引进精细化拆解生产线,完善精细化拆解技术规范,逐步提高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原材料供应能力。鼓励企业研发推广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链接:【循环利用】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湖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单位共计28家,包括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4家、收集经营单位14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单位10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豁免单位4家(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单位1家。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湖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链接:【危废处置】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十、浙江省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截至2022年11月,舟山市持证经营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9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3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单位3家。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链接:【危废管理】浙江省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十一、【延期办 容缺办】江西省交警推出十项车驾管业务便民举措 为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稳定大局,解决群众涉车涉证急难愁盼事项,切实保障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江西交警部门从即日起推行车驾管业务“延期办”“容缺办”便民十项措施。 延长机动车强制报废期限: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延后3个月。 链接:【延期办 容缺办】江西省交警推出十项车驾管业务便民举措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