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VE周报】2022年第四十六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2-11-25

2022第45期(总127期)11月21日-11月25日


一、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通知》中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好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废钢、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总体方案,开展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预警,指导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合理布局。


链接:【工业经济】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两部门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鼓励锂电(电芯及电池组)生产企业、锂电一阶材料企业、锂电二阶材料企业、、锂镍钴等上游资源企业、锂电回收企业、锂电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要求,完善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锂电产业上下游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链接:【锂离子电池】工业和信息化部两部门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三、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办法。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本市报废车回收拆解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纠纷调解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链接:【实施办法】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各州(市)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主动加强部门协调、区域合作、层级联动和行业互动,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达到资质认定标准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全面、准确、及时提供政策服务和专家技术支撑,为企业资质申报创造良好条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分支机构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表》。


链接:【资质认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五、四川省商务厅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指导督促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坚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对符合国家政策、发展前景好的项目,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先期介入、主动服务,依法依规加快组卷报征;支持优先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标准地”等出让方式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链接:【促进消费】四川省商务厅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六、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场地布点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按照“公告布点规划、企业报名申请、部门风险评估、科学统筹确定”等程序,建成包括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材等综合利用网点企业19家。对现有不能满足建设规范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实施改造升级或拆除新建。根据“统一回收、集中拆解、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针对全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设立1家具备拆解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告布点规划、企业报名申请、部门风险评估等程序,确定申报企业备案资格。企业通过省商务厅资质认定后,可根据申报企业需求,分片区建立无拆解资质的普通回收站点2-3家,逐步形成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


链接:【场地规划】江苏兴化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场地布点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通知》总体要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废钢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机电设备、废塑料、废纸张、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轮胎、废电池等十大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为重点。加强行业监管。推进废钢铁、废轮胎、废塑料、废纸、废旧动力电池等企业进入国家再生资源规范条件准入公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督,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产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链接:【循环利用】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等两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大力推广“互联网+”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建立以城带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打造一批再生资源产业集聚试点。加大新兴产业废弃物回收力度。大力发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等资源再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深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设。


链接:【碳达峰碳中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等两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九、山东省枣庄市商务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三批汽车消费券活动的公告

《公告》中条件: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的,对上述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 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旧车、购置新车消费者,其报废汽车应于2022年5月1日前已注册登记在购车者本人名下。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上传本人2022年8月1日至12月10 日期间报废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详情页)、《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十、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广东省有资质且在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共59家。其中:广州市7家、深圳市3家、珠海市1家、汕头市1家、佛山市4家、韶关市2家、河源市1家、梅州市2家、惠州市2家、汕尾市2家、东莞市3家、中山市2家、江门市4家、阳江市2家、湛江市5家、茂名市5家、肇庆市2家、清远市2家、潮州市2家、揭阳市3家、云浮市2家。


链接:【资质企业】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截至2022年10月31日)


十一、【回用件行标】《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送审稿)》行业标准审查会成功召开

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要求,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9〕320号)的计划要求,明确规范回用件的鉴定、分类等有关规定,受商务部委托,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于11月22日下午组织召开《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送审稿)》专家审查会。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审查会采取线上会议模式。

审查专家组通过对标准送审稿逐条质询、讨论、说明、修正,多方位针对标准文本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作业流程、作业场地、编码标识等内容都进行了充分激烈的讨论并给出专业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力求将标准内容表述清晰准确。

最后,审查专家一致认为该标准结构完整,内容科学合理,编制格式符合要求,一致同意标准通过审查。会后编制工作组将根据此次审查会的专家意见和建议,按照GB/T1.1-2020进一步规范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尽快完善后形成标准报批稿,并按照相关程序的要求尽快报批。


链接:【回用件行标】《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送审稿)》行业标准审查会成功召开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