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31期(总114期)8月8日-8月12日
一、广西南宁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南宁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南宁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促进废旧机动车(含车用电池)循环利用:(一)大力推动废旧机动车回收利用。加快南宁市跨境再生资源产业园、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与综合利用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报废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拆解及深加工,构建废旧机动车拆解加工循环产业链。(二)规范废旧车用电池回收利用。以电动汽车动力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动力铅蓄电池和锂电池、启停铅蓄电池为重点,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协同上级主管部门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梯级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共建回收网络。配合自治区开展车用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 链接: 【南宁十四五】广西南宁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南宁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南宁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务有: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以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为重点,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支持发展区域性的发动机、变速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汽车旧件回收和再制造加工产业。积极推进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支持金属冶炼、汽车制造、造纸等龙头骨干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大型一体化废钢铁、废纸、废旧轮胎、废塑料、废三元催化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中心。 链接: 【无废城市】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福建省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作要点中强调: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行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旧货流通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双随机”检查,促进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链接: 【回收体系】福建省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 《通知》中支持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优先支持范围国家重点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本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及本市循环经济示范的项目、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项目,区县有配套资金或政策支持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链接: 【财政补贴】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 五、浙江省商务厅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一)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研究制定新一轮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政策,引导鼓励地市提前淘汰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二)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依据机动车保有量,编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发展规划。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三)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用地支持。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在用地方面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已批在建项目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 链接: 【汽车消费】浙江省商务厅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六、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条件:一、2023年对11455辆提前淘汰的老旧柴油车进行补贴(附件1)。2024-2025年,各市县根据保有量及2023年淘汰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补贴,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车进程,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老旧柴油车。 二、 提前淘汰车辆补贴标准详见《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标准表》(附件2)。
链接: 【淘汰补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湖北省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 《通知》中的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咸宁市内购买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可申请补贴。报废或转出的湖北号牌旧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且2022年6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二)补贴期限 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日期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逾期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 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 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链接: 【以旧换新】湖北省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 八、广西南宁市商务局关于优化完善南宁市报废汽车配套措施的建议 建议中提出:一是严厉打击、捣毁“黑车”销售窝点,严惩销售、使用报废车总成、配件的修理厂和非法利用报废机动车部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冒黑烟车”环境监管,通过布局智慧“红眼”提升黑烟车监管能力,安装“智慧大脑”提升柴油车污染管控效率,建设机动车尾气超标数据信息实时交换系统,对路面行驶的冒黑烟尾气超标车辆实行严管处罚。 九、福建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 截至目前,福建省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共62家,年拆解产能已达90余万辆,叠加各地正准备申报的企业产能情况,预计2022年我省报废机动车年拆解产能将超过110万辆。根据商务部汽车流通管理系统统计,福建省2021年拆解报废机动车数量为19.9万辆,预计2022年年拆解数量不超过25万辆。 十、江苏省泰州市商务局关于泰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泰州市截止2020年6月,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08万辆。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2128-2019),地区年总拆解产能约为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的4%-5%之间,我市年机动车拆解产能约为4.32-5.4万辆。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回收报废机动车1771辆,其中报废汽车845辆,报废摩托车926辆。当前我市已经运营和待省商务厅审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已达4家,其中靖江市招引外资项目车汇莱企业,总投资6亿美元,经营面积1500亩,经营覆盖华东地区,是目前规模最大,建成运营后市场已趋于饱和状态。 十一、【在线解读】《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全面解读 为做好政策贯彻,精准引导企业用好标准规范,进而促进报废车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CELVE)于8月12日邀请行业专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22)进行全面解读。本次解读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综合业务部政策研究室主任邓毅博士主讲,针对HJ348-2022做了全面解读,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固废、危废的信息化台账给出建议和思考。 会议由中再生协会报废车分会(CELVE)秘书长张莹主持,在问题互动、答疑解惑环节,全国各地的参会代表在线提出的各类生产经营中或曾出现的固废危废问题及困惑,积极热烈的交流反馈,同时专家也做了非常细致解答和梳理。 因疫情防控需要,CELVE创新在线交流模式,以腾讯会议和直播两种方式线上召开会议,其中报废车拆解企业报名参会共446人,同步直播在线1054人次。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