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2-03-06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财政、公安、税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定汽车消费,持续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促进我市消费稳步增长,决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出台财政补助政策,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一)补助适用时间。

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期间。

(二)补助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外售卖转移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

3.前10000名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4.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5.售卖或者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1.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的银行卡上。

2.每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乘用车。

二、申报补助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于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7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登录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成功申报名额满10000名或者申报期满截止。

(一)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三)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四)售卖转移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办理转移登记后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对确因无法提供的,需经公安机关系统核查办理转移登记属实);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照片、《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

(五)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三、申报补助程序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四、配套支持政策

(一)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期间,协调市内有关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车主可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

(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因地施策,配套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

(三)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生产商、经销商钜惠叠加,联动出台配套资金补贴、优惠打折等政策措施。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商务、财政、公安、税务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我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更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本次活动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市商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

联系人:市商务委陈梦鹤   62662701

市财政局   王  聪   67575321

市公安局   彭明刚   63753535

市税务局   包  刚   67572509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2月25日

附件:2022年重庆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