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业助企纾困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针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精准扶持政策和针对困难行业的普惠性纾困政策。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反映行业困难,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交通运输行业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等支出,多措并举改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经营状况,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二、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试点地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收集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的环境监管,将收集单位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租赁周转指标。对擅自买卖、租赁周转指标的,指标管理机构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涉及违法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周转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周转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重点行业能效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广,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迈出重大步伐。推动交通领域节能,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转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禁高耗能车辆进入运输市场,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全面实施国Ⅵ汽车、国Ⅳ非道路机械排放标准,全面淘汰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五、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完善老旧车报废鼓励政策,继续推进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老旧车辆、工程机械和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新注册车辆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未达标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建立定期检验与抽检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将机动车环保检测纳入机动车年检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油品质量升级,严格监督工作开展,确保全面落实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供应,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六、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推动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管理,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废钢铁供需衔接,提高集约化加工经营水平和废钢铁加工质量,加强废钢铁产业规模化、现代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精料入炉,促进废钢铁加工行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主要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必要的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进行拆解、破碎、分选、材料修复或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七、西藏拉萨市商务局: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危害大 建设生态文明高地靠大家
非法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地面未做硬化,导致报废机动车有害物质流出,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及时主动将报废机动车交给有资质的正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由正规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切割过程中大量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直接排放,并产生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等十余类危险废物以及废玻璃、海绵等固体废物,造成大气和土壤污染严重,带来极大环境安全隐患。要求,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九、山东省潍坊市筹资近5亿元支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清零、超额完成目标
为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潍坊市财政局畅通资金拨付渠道,截至目前,已将市级以上4亿元资金全部拨付至县市区,下步将督促各县市区加快补贴资金清算,确保政策兑现时效,保障车主利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启动会今日在北京召开,受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委托,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牵头开展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