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部等部门:加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惠民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各地要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各地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给予补贴。
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各地要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
二、湖南省:到2024年底实现汽车报废更新4万台 实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通知》提出:到2024年底,实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2.4万台,汽车报废更新4万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7万台,电动自行车等以旧换新30万台以上。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约8万元;无报废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约3万元。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同时,可以扩大国四标准货车更新。
2.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方案标准执行补贴。
三、云南省:力争2024年报废汽车回收量同比增长20%以上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3万辆以上
《通知》提出:通过加大对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力争2024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同比增长20%以上,二手车交易量同比增长10%以上,汽车报废更新补贴3万辆以上,汽车置换更新补贴12万辆以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100万辆以上,促进完成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
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云南号牌乘用车并在云南省内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根据新车的类型和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分档予以补贴:
第一档:新车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7000元。
第二档:新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万元。
第三档:新车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万元。
第四档: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2万元。
个人消费者每转让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可申请1次补贴,每人最多可申请3次补贴。同一辆旧车及同一辆新车只能申请1次补贴。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享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
四、山西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条件中: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甘肃省:2024年底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超过1600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规范率超过90%
《通知》提出:力争到2024年底,全省更新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超过1600辆,农业机械4000台以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超过1000辆、动力电池600套以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规范率超过90%。
1.加快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步伐。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加快推动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或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按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
2.落实汽车更新补贴政策。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总价3.8万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购买总价8万元(含)以上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六、四川省: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1.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2024 年7月31 日至2024年 12 月31 日,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对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8 万元;对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3.5 万元;对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 3 万元。
2.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2024 年4 月24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4 月30 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2 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 1.5 万元。消费者按上述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七、上海市:到2024年底前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通知》提出:统筹用好国家下达给本市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到2024年底前,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等,统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标、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标,有力带动本市投资消费。
1.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2.调整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小客车,补贴标准提高到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国六b燃油小客车,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
八、云南省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通知》条件中:自2024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补贴资金按批投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对个人消费者在云南省内交回(注销)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一辆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500元。每交回(注销)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可申请1次补贴,每人最多可申请4次补贴。
九、湖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通知》条件中:对个人消费者报废非国标老旧电动自行车或2019年7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以下简称补贴券),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200元(含)至2000元,一次性立减补贴300元;2000元(含)至3000元,一次性立减补贴400元;3000元及以上,一次性立减补贴500元。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