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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十三周报废车产业新闻事件(精华版)

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717666321960899.png

《通知》主要目标: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 100 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等消费品为重点,有序推进产品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碳产品。


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预算的通知1717666335735327.png

《通知》指出:此次下达2024年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用于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预拨,并要求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和绩效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年度资金总额为111.9775亿元。

包括中央资金644004万元,其中,对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预拨资金金额位列前三。分别为67312万元、61587万元和42941万元;地方资金为475771万元。总体目标是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支持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


三、北京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最高补贴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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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中:实施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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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最高补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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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中: 补贴适用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适用对象为报废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乘用车,并在河南省内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依法履行新购车辆纳税申报、完成上户手续。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每报废注销1辆旧车对应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


五、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最高补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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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中:补贴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须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福建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省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补贴标准: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可申请10000元/辆补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可申请7000元/辆补贴。报废注销1辆旧车只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本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报废旧车并购买二手车的,不在本实施细则支持范围内。


六、山西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最高补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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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中: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七、陕西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最高补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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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中: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期限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八、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最高补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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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中:贴政策实施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补贴的对象须为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的与报废旧车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人。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九、四川省成都市:持续执行老旧汽车报废置换奖励政策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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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支持力度。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含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展“五进”(进展会、进园区、进企业、进机关和事业单位、进公共空间)促消费活动,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8场。鼓励通过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面向区(市)县设置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持续执行老旧汽车报废置换奖励政策,优化政策细则、扩大政策宣传。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强化机动车维修监管,加强机动车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依法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实行“一车一档”督促办理注销登记。通过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便利车主办理老旧车报废注销业务。到2027年,力争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30万辆。


十、湖南省张家界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的公告

截至2024年5月底,张家界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共5家,年拆解产能约为3.32万辆,已远超出理论拆解产能数量,且目前湖南省共有98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周边市州对本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挤占尤为严重。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实际报废量、拆解产能以及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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