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活动时间:2024年5月—12月)
《通知》中开展集中展览展示、试乘试驾等活动,丰富消费体验,提供多样化选择。组织充换电服务,新能源汽车承保、理赔、信贷等金融服务,以及维保等售后服务协同下乡,补齐农村地区配套环境短板。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支持政策,将“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12月。
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申报2024年汽车报废和置换购新车相关补贴操作指引
本次活动使用财政资金补贴,鼓励消费者将老旧汽车通过报废和置换方式更新为新车,促进我市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达到优化汽车产业结构,推动汽车产业的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以旧换新定义
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老旧小客车通过“旧车报废”或者“旧车置换”等方式更新为小客车新车。
“旧车报废换新”具体实施要求以国家政策为准,具体请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请补贴。
(三)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标准
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含税价为准,分三档进行补贴: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
三、宁夏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条件中: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分为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两种补贴不得迭加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期间执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须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旧车的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适用期间内,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宁夏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且在区内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给予相应的补贴。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4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最高补贴3000元/辆。
四、陕西省: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 鼓励汽车报废更新
《通知》中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50%。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
(一)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推动汽车换“能”,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循环堵点,强化改革创新引领,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协会及保险机构等制定汽车以旧换新优惠措施,形成政策合力。
(二)鼓励汽车报废更新。用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坚持省级和市县(区)政府联动,对消费者自主报废本人名下非营业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定额补贴。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五、海南省:鼓励报废与置换更新 畅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渠道
《通知》中力争到2024年底,报废汽车回收量1.5万辆以上,同比增长30%;二手车交易量20.5万辆以上,同比增长15%;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3万辆以上,较2023年增加1.5倍;二手车交易量27万辆以上,较2023年增长50%。
(一)鼓励报废与置换更新。认真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适时开展汽车置换更新。
(二)鼓励开展以旧换新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加大力度推出以旧换新优惠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开展“一站式”服务,协助个人消费者申领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相关政策补贴。支持市县、汽车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等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对经遴选纳入省重点促销活动项目的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六、甘肃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 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通知》中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体系,落实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建设规范化的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严格落实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认证。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
七、湖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再预警(截至2024年4月底)
截至2024年4月底,湖南省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共96家,年拆解产能已达113万辆,预计2024年我省报废机动车年拆解产能将超过120万辆,已超出理论数量的2.5倍以上。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实际报废量、拆解产能以及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八、安徽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产能预警提示(截至2024年4月)
截至2024年4月,安徽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60家,总设计产能92.5万辆。2023年,全省共回收报废机动车21.36万辆,仅占实际年拆解产能23.10%。全省报废机动车实际年拆解产能已超过理论年拆解产能,并远超我省报废机动车年实际回收量。
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科学理性投资。
九、浙江省湖州市:汽车“以旧换新”请选择正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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