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报废回收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新规定》,小型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此外,如果未到达规定年限,但行驶超过60万公里,也会强制报废。

1、拆解:

对报废出租车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和总成;按各物品的材质种类分别存放;对机体和结构件等进行压扁或切割处理。

2、再利用:

通过对拆解物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不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同时对拆解报废汽车产生的部分尚可利用的回收件进行出售,但是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不向不具备再制造资质企业出售报废车“五大总成”,同时在出售尚可利用的回收件时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标识。